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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建设项目(第二阶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211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建设项目(第二阶段)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382,140.00元 | |||||||||||||||||||||
最高限价:193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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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 豫政(2)20241895-3包:前突皮卡车5辆; 豫政(2)20241895-4包:灭火防护套装40套、灭火防护服60套;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4 交付时间(期限): (1)车辆商务需求:采用国产底盘投标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装备商务需求:自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合格样品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发布中标公告后生产日期(验收时,提供证明或原材料进货证明) 5.5质保期: (1)车辆质保期:消防车辆质保期不少于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装备质保期:①凡涉及有油、水、电、气类器材,包括舟艇、破拆、侦检、堵漏、支撑等,质保期不少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②防护装备、常规器材装备和物资类,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5.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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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3.2投标人资格要求:豫政(2)20241895-3包必须为所投车辆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承诺函),交车时(整车)必须是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产品(须提供工信部官方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和网址链接),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承诺函(无须附原件),格式自拟。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无须附原件),格式自拟。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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