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车辆及专用设备五、七、八标段采购(二次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4】-ZB-009
三、公告性质:其他
四、企业类别:货物采购、服务企业
五、项目所在地区:琼海
六、详细内容:
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车辆及专用设备五、七、八标段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中南局〔2023〕2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资本金40%,其他配套资金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车辆及专用设备五、七、八标段采购(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4】-ZB-009
2.2建设地点:海南省琼海市中原镇博鳌机场
2.3 项目概况:博鳌机场位于琼海市中原镇,距琼海市区公路距离约为20km,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C,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包含新建33000㎡的T2航站楼、新建4个C类近机位、新建556米E类机坪滑行道、新建199米E类垂直联络道、新建站前交通及新建服务配套设施等。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车辆及专用设备采购共分为八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五、七、八标段。
五标段: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车辆及专用设备五标段消防车辆及设备设施采购。招标范围为主力泡沫车1辆、保障车1辆、破拆抢险车1辆、残损航空器材搬运设备1套,民用航空运输机场8级消防站消防执勤车辆车配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消防站救援破拆器材、消防站综合类器材、灭火药剂等消防设备设施。本次招标包括车辆及设备设施的包装、保险、运输搬运、仓储保管、关税、增值税,以及调试、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
七标段: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车辆及专用设备七标段旅客地面服务保障车辆及设备设施采购。招标范围为电动贵宾车2辆、电动摆渡车1辆、集装箱托卡15个、电动小拖头2个。本次招标包括车辆及设备设施的包装、保险、运输搬运、仓储保管、关税、增值税,以及调试、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
八标段:博鳌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车辆及专用设备八标段维护作业保障车辆及设备设施采购。招标范围为蓝光驱鸟仪1台、冲击波1台、定向声波1台、新能源驱鸟车1辆、电动引导车1辆、振动压路机1辆、清扫车1辆、割草机1辆、履带式高空作业车1辆、农药喷雾车1辆、新能源皮卡1辆。本次招标包括车辆及设备设施的包装、保险、运输搬运、仓储保管、关税、增值税,以及调试、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
2.5 交货期:
五标段:(1)主力泡沫车、保障车、破拆抢险车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残损航空器材搬运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消防执勤车辆车配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消防站救援破拆器材、消防站综合类器材、灭火药剂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要求2025年3月1日前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七标段:(1)电动贵宾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电动摆渡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集装箱托卡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4)电动小拖头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八标段:(1)蓝光驱鸟仪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冲击波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定向声波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4)新能源驱鸟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5)电动引导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6)振动压路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7)清扫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8)割草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9)履带式高空作业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0)农药喷雾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1)新能源皮卡车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地点: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机场指定地点。
2.7 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采购任务书)。
2.8最高投标限价:
五标段:1059287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标段:5123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标段:53557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
五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供应主力泡沫车、保障车、破拆抢险车能力,非制造商投标人供应的主力泡沫车、保障车、破拆抢险车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个代理授权。(2)投标人拟投产品(保障车、破拆抢险车)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明的车型。
七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供应电动贵宾车、电动摆渡车、集装箱托卡、电动小拖头能力,非制造商投标人供应的电动贵宾车、电动摆渡车、集装箱托卡、电动小拖头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个代理授权。(2)投标人拟投产品(电动贵宾车)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明的车型。
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供应蓝光驱鸟仪、冲击波、定向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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