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投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CS0702G241212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投资项目已由宝发改发【2024】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应急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劵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投资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县域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购消防救援队伍装备1407台(套)。包含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常规灭火器材、抢险救援装备及消防车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内容(实际供货到场日期在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安排对供货时间进行调整。)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运输、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内的所有设备及有关的售后、培训等一切服务,上述设备需安装并调试成功。
2.6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8,629,64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审查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无需提供截图)。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查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无需提供截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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