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隆支行2025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
(一)保安服务类型的人数
2025年预计保安人数为51人。
1.营业厅保安共计24人,针对19个网点,其中5个为代班保安,白天上班,与网点营业时间一致。
2.自助银行保安7人,对离行式自助行提供7*24小时安保服务。
3.支行门卫保安2人,对支行机关大楼提供7*24小时安保服务。
4.监控中心保安4人,负责在监控中心通过监控巡查安全,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
5.工作日定时服务常驻保安10人。负责网点营业期间安保(原则上周末不营业,旺季营销期间周末均需营业)。网点不营业时2小时巡查一次ATM机,夜间值守。
6.赶场日定时服务常驻保安1人。负责网点营业期间安保(原则上赶场日营业)。网点不营业时,2小时巡查一次ATM机,夜间值守。
7.赶场日定时服务临时保安3人。针对赶场日网点开门营业期间负责安保工作。
(二)服务期限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1.保安公司服务要求
(1)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确保我行单位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力争做到客户单位不发生安全事件。
(2)把好人员准入关,为我行配备符合我行要求的保安人员提供服务,严禁招收未成年(18周岁以下)人员为保安,原则上我行不接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的保安人员,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体检,确保保安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保安人员从业资格条件,根据保安服务岗工作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法规、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已取得保安资格证(实习期除外),持证上岗。
(3)按照公共安全强制性行业标准《GA 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规定的银行营业场所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上岗时应着防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的要求,确保我行营业网点营业期间有充足的保安人员值守厅堂。
(4)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和合同约定督促保安人员正确履职,为保安人员统一配备制式保安制服。
(5)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要求,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保安员的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代班保安人员异地履职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和差旅补助。
(6)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严格实施保安考勤管理,保安请假时及时调度保安人员代班确保营业网点营业期间安全性,针对保安违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和责任追究,根据我行的要求更换具体提供服务的人员。
(7)接受我行的监督和考评,根据我行的要求对服务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根据我行提出的整改意见改进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对不符合约定标准、要求的或不符合行业标准、惯例的服务内容,应当按照我行要求重新提供服务和/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与我行协商确定保安人员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服务区域、勤务安排、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配合我行对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9)为保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在保安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工伤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尽力避免给我行造成经营和声誉方面的影响或其他损失。
(10)因保安人员的过错导致我行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11)保安人员因合理原因中止服务,供应商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我行进行协商,另行指派与原服务人员同等资质、经验的服务人员继续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人员无故中止服务,供应商除在两日内指派与原服务人员同等资质、经验的服务人员继续提供服务外,还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12)对服务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事先须与我行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给其指派的服务人员另行增加与我行工作无关的任何工作任务。
(13)未经我行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撤回其服务人员。未经我行同意,供应商不得以我行名义开展活动。
(14)供应商保证对我行的客户信息安全和客户权利进行保护。保证在接触我行信息时需遵守我行的安全与保密相关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流程经授权后合法获取、使用。
(15)供应商应配合我行的内、外部审计检查及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其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6)在武隆区内设立常驻办事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保安的日常管理和与我行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我支行整改建议及相关事宜,如需现场沟通应在2小时内到达我支行。
2.保安人员工作要求
(1)维护我行单位内部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维护我行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助我行搞好消防工作,协助我行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门岗进出人员及物资的登记检查工作,维护门岗秩序。加强我行单位内部的巡逻防范,强化四防宣传工作,协助我行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完成我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保安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防卫器械和工作标牌以示执行勤务时的合法身份。
(3)能熟练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的技能。
(4)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服从我行管理,执行我行相关要求规定。
(5)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我行管理,遵守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6)供应商保安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工作,服务我行营业网点及营业厅内客户,保护我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营业厅内客户人身、财产安全。发现执勤区域内存在治安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我行,并协助我行予以处置。
(7)所有保安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法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意识,并逐步完善核实记录。做好岗位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领用和归还,对消防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现象。
(8)负责督促辖区内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预防安全隐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到及时、果断、稳妥,不断提高应变能力。
(9)营业网点保安在钞车到达网点身穿防刺服,头戴防暴盔,手持钢叉或者盾牌,站立在营业网点门口协同款箱押运人员负责款箱押运过程中的警戒工作。
(10)营业网点保安应按照我行要求对我行网点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进行巡查(包括人为破坏、消防、自然灾害、盗抢等),作好巡查记录。
(11)对定时服务网点不营业前一天网点下班至下午6点、不营业期间早上8点至下午6点期间对网点自助设备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并负责做好自助机具营业厅堂的清洁卫生。夜间值守时,应通过自助设备IP对讲系统报班,不离开营业网点辖区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12)针对工作日定时服务常驻保安,旺季营销期间需周末开门营业的,保安公司应安排保安上岗,确保开门营业期间保安值守要求落实。
3.保安服务工作标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班前、班中饮酒,着装整齐规范。
(2)维护管区内公共秩序,做好车辆与人员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的顾客及业主,要耐心做好引导工作及说明,语言文明,不得与顾客及业主发生争吵。
(3)加强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巡视户外消防设施,阻止顾客以及他人乱敲击、损坏行为,对造成后果的要及时向网点负责人报告。
(4)及时制止顾客或业主在营业厅内的不良行为。
(5)及时劝阻顾客严禁携戴违禁物品进入营业厅内,比如汽油、烟花等,确保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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