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镇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经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择优确定该项目的供应商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临海镇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3.1、海能达HP780U3(防爆)电台10部;
3.2、20-40-20型消防水带10盘(快速接口),20-65-20 型消防水带60盘(快速接口),20-80-20型消防水带30盘(快速接口),总计100盘;
3.3、5 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50 个,灭火器箱3个。具体货物、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供货期限:15日历天。
5.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详见清单)。
6.质量标准:合格。
7.最高限价:103500.00元。
8.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1.1.资质条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三、付款办法
3.1签订合同后,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后,付合同总价的70%;
3.2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3.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2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者保函;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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