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川高新区凤凰湖汽摩生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2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道路(一期)及场平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青岗山北部。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含道路(路基、路面、交通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包括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场平工程:共包含三个地块,总场平面积约768.5亩。主要工程内容为土石方工程、临时排水工程及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道路工程(一期):2#地块西侧道路起点桩号K0+000与已建成龙马大道相交,由南向北延伸,止于北侧K0+493.837处与规划道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0+493.837,道路全长493.837m。全线为直线,道路共设2处平交口。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分配如下:5m(人行道,含生物滞留带2.5m)+16m(车行道)+5m(人行道,含生物滞留带2.5m)=26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8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761.74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基、路面、交通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园青岗山片区北部地块场平工程,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交底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旺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嘉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9-1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吴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401121 | |
联系电话: | 023-49607699 | 联系电话: | 023-63427201 |
传真: | 传真: | 023-6342720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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